临港六中学生安全责任书
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为了确保学生上学放学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一、上下楼要靠右行走,不在楼道、教室内、校内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不乱涂乱画,不讲不文明语言;不做危险游戏,不跨越栏杆,不翻越围墙和大门,出入不拥挤,集体活动时一切行动听指挥。如有违反,造成伤害的由学生自行负责。二、学生之间因违纪而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三、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请假制度办理手续。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己负责。四、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师本人负责;但属履行职责,进行正常批评教育而无不当行为,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五、学生不准驾驶机动车上学,不准乘坐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和无牌照的车辆,否则,若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六、学生在上学或放学途中,家长应督促他们准时到校或回家,不准在途中玩耍。否则,若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在学生一方。七、严禁学生擅自到河塘、水库等地方游泳、洗澡,否则,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方负责。八、严禁学生吃“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保质期);否则,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学生方负责。九、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违法和工作失误,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若学校履行了相应职责,且无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刃钝器物等,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若一旦出现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十一、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安全制度。因违犯上述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事果,由学生自己负责。十二、学生应遵守学校的住读管理制度和规定,若因擅自外出(不假外出)、翻越围墙、门窗等严重违纪行为而造成伤害的,后果自负。十三、凡学生在校外发生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