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南2015135
需方单位:路港集团有限公司瓯海区南湖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部(简称甲方)供应单位:平阳县顺泰石材加工厂(简称乙方)
甲方为完成温州市瓯海区南湖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工程任务,需与乙方进行产品交易。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要求
产品名称
产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备注
青石护栏
福建
米
415
3000
1245000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大写:壹佰贰拾肆万伍仟元整(12450000元整)
(说明:本表中单价是指材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卸车由乙方负责,本单价为固定单价,不以市场变化而变化。具体数量按现场实际计量验收数量为准)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产品用途:温州市瓯海区南湖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工程项目2、交货时间:甲方通知乙方发货时间为准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4、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车辆运输。乙方在甲方要求合理时间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保证指定地点的道路畅通,在材料到达指定地点时按数量验收;乙方对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事故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指定验收人员,材料卸车后交付时,由验收人员开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材料验收证明。4、其他约定:材料卸车由乙方负责;材料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落地前损坏部分甲方不予计量。
三、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与期限:结算方式按以下第⑵种方式。材料结算以甲方开具的验收证明及乙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发票为结算依据。⑴当月供货,当月25日进行结算。⑵货到付款。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30万元定金。材料到场后甲方对到场材料进行结算,甲方按结算金额85付款。交易双方通过银行转帐至合同双方指定帐户进行付款。3、另总金额15的余款待本工程完工三个月后支付。
f四、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签订后至本合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一年。2、合同履行地点:甲方工程项目所在地。
五、技术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生产)供应,超出产品技术标准的特殊要求,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2、乙方应按国家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及《合格证》。其他要求:(1)所有护栏材质为青石,色泽均匀,不得有节理。(2)护栏双面浮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