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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问题:1分析以上各事件中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是否应该批准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为什么?2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对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3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元?工程延期是多少天?
仿真训练题三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11B2C12D3C13C4D14D5B15A6B16D7A17D8C18B9C19B10C20A
二、多项选择题
21CD22ABD23AC24ABD25CD26ABDE27ABD28AB29BDE30ACD
三、案例分析题
(一)
1答:事件一中,发包方以通知书形式要求提前工期不合法。理由:施工单位(总承包方)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发包方)已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欲变更合同须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2答:事件二中,作业班组直接向总承包方讨薪合法。理由:总承包方与没有劳务施工作业资质的包工头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3答:事件三中,发包方拒绝签认设计变更增加费是违约的。理由: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意味着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生变化时,合同价款总额也会发生变化。4答:事件四中,总承包方提出的各项请求是否符合约定以及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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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玻璃实际修复费用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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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本身的损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⑵临时设施损失费的索赔请求符合约定。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⑶停窝工损失费的索赔请求不符合约定。理由:不可抗力发生后,停窝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二)1事件一中,建设单位将门窗单独发包不合理。理由:《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分包合同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签订。2事件二中,交叉作业安全控制应注意的要点:1交叉作业人员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要做到上部与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错开,使下部作业人员的位置处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隔离层进行防护。2在拆除模板、脚手架等作业时,作业点下方不得有其他作业人员,防止落物伤人。拆下的模板等堆放时,不能过于靠近楼层边沿,应与楼层边沿留出不小于Im的安全距离,码放高度也不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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