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政办发电〔2011〕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中央驻晋及省属有关重点企业:近期,在一些地区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强调指出最近生产、交通、建设等领域事故频发,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今年上半年,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向好趋稳的态势,但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乃至根本好转,任务依然艰巨。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会议精神,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坚持以人为本、警钟长鸣,从零开始、常抓不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措施,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二、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度措施落实到位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建设行
f为,要停产停工整顿;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加强监管。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三落实”,从市县领导到企业负责人实现包矿包企责任到人,严盯死守,严密监控,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