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旧事资料 分类
都规定得比较明确,在此就不作过多阐述。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由于被告没有到庭,除非原告提供了确实充分的证据,否则不宜对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作认定并处理。因为被告未到庭,原告就可能会隐瞒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法院根据原告的陈述就在判决书中表述“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务”,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一)规定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毕竟
f由于在判决书中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使司法公信力受到了影响。同样,如果债权人要求双方偿还债务,原告就可能会以判决书中已认定无夫妻共同债务进行抗辩,使法院工作被动。因此应该表述为“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本院对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无法查清,在本案中不予认定处理”。其次是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在诉讼中原告要求按照该离婚协议的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应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fr
好听全球资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