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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人〔1998〕18号
各市、地人事(人事劳动)局、建委(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实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8〕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确保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质量,国家自1998年起,原则上每年在全国进行一次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切实做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两部的文件要求和职责分工,加强领导,各司其责,互相配合,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全省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工作。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务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各市、地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符合免试两个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推荐,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级人事(职改)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省直各有关单位凡符合免试两个科目及报考条件者,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同意,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人事(职改)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中央驻豫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考。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各级考务管理机构不予受理。全省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报名结果及时向省建设厅和省人事(职改)部门反馈。
四、认真做好考前的培训工作。培训工作由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培训的单位须提供培训教学场地、师资力量、教材、培训规划等情况,并写出申请组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班的报告,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向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报建设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凡未经审核批准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各种形式的考前培训工作。
五、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凡参与培训工作的人员,均不得参与所有的考试工作。考生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考前培训。
f六、严格执行考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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