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城县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霍城县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和伊犁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座谈会精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快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问题,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确保生态县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生态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一)生态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十一五”期间,全县上下高度重视生态保护,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不断加强生态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加强监管,通过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取得积极进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监管水平不断提高,生态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农村污染防治得到进一步加强。有效地保护了我县生态环境资源。(二)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虽然我县生态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生态系统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减少,削弱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水污染和水生态失衡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土地退化导致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壤污染影响到了农产品安全;森林质量下降,林地
f分布不均,生态功能降低;农村面源污染严重,畜禽养殖专业户及企业逐步成为新的污染大户;人口增加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意识和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三)生态保护工作基础薄弱生态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职能部门实施统一监管手段不足,环保设施建设滞后,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和子孙后代的发展,关系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方针,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相结合,以生态修复扩大环境容量,以生态措施强化污染防治,确保实现“十二五”环保目标,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二、明确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为契机,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抓好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农村污染防治,严格控制资源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生态安全保障。(五)保护目标到2015年重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