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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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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不合格采购件、外协件、过程产品不投入使用,不
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得出厂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件、外协加工部件、过程产品的检验,最终产品的检验。
职责:总工、副总工负责产品检验的控制,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的控制;
质量管理部门是负责外协件检验、过程产品检验、成品的检验和记录的主要职能部门;
相关部门负责保存相关采购记录及采购产品检验记录。
1检验依据
检验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技术文件、检验规程、合同、协议。
质管部门根据《检验标准》明确检测点、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的检测
设备等。
2进货验证
21仓库管理员职责
对生产购进物资包括仓库保管员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
于待检区,并通知检验员检验。
2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验收报告》:
a检验合格。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b检验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2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
3生产过程检验
本公司对生产过程中所有工序形成的产品都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31生产过程检验的依据为:
a产品设计图样;
b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
c工艺规程等工艺技术文件;
32生产过程检验分为自检、互检和专检。
工件加工或组装完工后,生产操作人员应按工艺规程要求进行自检。若自检发现不合格
f品,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专职检验人员确认,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工序的上道工序的产品应进行认真核对和检查(互检),
验证合格后方可接收。若互检发现不合格品,互检人员应立即报告专职检验人员确认,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生产过程的专职检验实行巡回检验和完工检验制度。凡未经检验或未全部完成本工序规定检验项目的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例外放行时,应由主管生产人员负责办理例外放行书面申请,报总工、副总工批准。对批准例外放行的产品,生产操作人员负责进行标识,检验人员负责做好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并且要边放行边检验。4成品(整机)检验、试验41成品检验、试验的依据:a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