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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取消热集资实行差别热价河北日报9月15日讯记者张艳红记者今日从石家庄市物价局获悉,从9月14日起热集资贴费予以取消,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纳入价格管理范畴,将作为供热成本计入热价,实行差别热价。自去年冬天以来,随着省会“蓝天工程”的实施,大批小锅炉被拆,造成数以万计的住户并入集中供热管网,使这一矛盾更趋白热化,部分小区居民甚至因为没按时缴纳热集资挨了冻。为解决现有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需求的矛盾,同时妥善解决取消热集资后集中供热建设中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石家庄市能源管理办公室提出将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纳入价格管理,实行差别热价,确保集中供热稳步发展。石家庄市物价局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于9月14日批复了市能源办关于实行差别热价的意见。取消热集资后,现有居民住宅参加集中供热,差别热价标准为每采暖期4元平方米,期限为10年,期满后执行统一热价;居民一次性缴纳的,差别热价按3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优惠价格执行,缴纳后执行统一热价。新建居民住宅参加集中供热,由开发单位含集资建房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统一缴纳差别热费,开发单位不得在购房款外单独收取。供热企业在收取差别热费后,负责将供热管网就近铺设至用户红线。对民政、工会确定的社会救济户、优抚户、特困户凭有效证件免收差别热费,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热企业负责。凡因排污超标拆除小锅炉参加集中供热的居民住宅,差别热费用原供热单位负责筹集缴纳。河北物价httpwwwhebwjgovc
upfilesxy_col06super_20050916093344626762htm《关于城市居民集中供热实行差别热价的意见》的批复石价(2005)140号市能源管理办公室:你办报来的石能20043号《关于实行差别热价、确保集中供热稳步发展的请示》收悉。集中供热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在推动经济发展、改善环境、减少污染、节约能源、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市现有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集中供热步伐,满足城市日益增长的供热需求,妥善解决我市取消热贴后集中供热建设中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根据河北省物价局冀价工字(2003)90号《关于将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用纳入价格管理的通知》、冀价工字(2004)80号《关于城市集中供热实行差别热价的批复》文件精神,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支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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