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目录
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2会诊制度4分级护理制度5值班和交接接班制度9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0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1术前讨论制度12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3查对制度13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5手术分级管理制度16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18危急值报告制度19病历管理制度2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5临床用血审核制度29信息安全管理制度29
f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政科院总值班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临床科室和病区建立三级医师诊治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和值班医师应随时观察病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