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发改委、经信委、有关省属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工信部规划司《关于做好2008年四季度以来工业领域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开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2010〕169号)精神,为做好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投资效益、质量及进度,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将对技术改造专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重点对2008年四季度以来使用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检查(各地市项目名单附后)。二、检查内容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共同负责技术改造专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省属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进行督查,对各市州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一)项目决策行为1、是否符合项目的核准、备案相关程序。
f2、是否符合产业、土地、规划、环保等政策要求。3、专项资金投向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二)项目建设实施1、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改造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相应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项目主要改造内容和目标的情况。2、是否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3、是否认真执行招标投标制,重点检查使用专项资金50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4、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达到的效果如何。(三)项目资金管理1、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财经制度,资金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2、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已完工程套取专项资金,虚假列报投资完成额等情况。(四)项目建设质量及安全1、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相关质量和安全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2、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3、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盲目赶进度的情况,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f(五)2010年重点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检查督导,对调研各市州优势企业和项目,做好2011年申报项目储备工作。三、检查工作安排(一)检查时间自10月11日开始,一周内完成。(二)检查人员及分组安排第一组:第一组:组成长:彭华松员:朱小江殷立科韩智广检查地市:长沙市联络员:韩智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