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学法用法实施计划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进程,不断提高我校教师的自觉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学法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全面加强行政领导干部和教职工学法工作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为全镇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二、学习对象
全体教师三、学习内容(一)法学理论知识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等重要论述。通过学习,认真领会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和科教兴国的关系。
f(二)法律法规知识1宪法:全面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增强宪法观念。2行政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等。3教育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新《义务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新制定、新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三)其他法律知识:与本职工作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及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和反腐倡廉有关法律法规。四、学习年度安排2016年重点学习内容: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五、学习方式及制度学法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举办讲座和自学等形式进行。
f(一)集中学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集中学法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周集中学习不得少于半天,集中学习形式要灵活多样,可以采用集中辅导、学法交流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增强学法的实效性。
(二)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率先垂范,带动全体干部和教职工学习。中心组要有具体学法计划和安排,每月学习交流不得少于半天。
(三)法制讲座制度。邀请法律专家授课。(四)自学制度。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制订学习计划进行自学。自学应做好学法笔记,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六、考试考核
考试不合格者或未参加考试者,可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或不参加考试者,当年年底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为先进,不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