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工作观
【从事职业的先决观念】基督徒在世上生活、工作,有两个重要的原则:第一,从事任何职业都必需有「蒙召」的观念,无论是专职传道或平信徒,都是基于神所选召的神圣使命,只是以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岗位上服事神。第二,我们原本一无所有,不论是先天的恩赐、才能,或后来努力建立的事业、财富,本质上都是神所赐,我们不过是「受托」的管家而已。有了这样「蒙召与受托」的先决观念,就可知不论是职业选择、工作态度或生涯发展,都非单单取决于我们个人的喜好与利益,而应以寻求一己在神永恒计划中的角色与任务为优先。─《基督徒的职业观》彭海莹【基督徒的工作观】神当初造人之后,就吩咐他们要「治理管理修理看守」创一28;二15,可见神要人劳动。劳动与劳苦不一样,劳苦是背叛神的结果创三17,但劳动却是神祝福的一部份。由神给人「工作的委任」看来,工作是神圣的,而且是有意义的。许多人盼望在晚年能享清福,任何工都不用做;这种观念是不对的。一个人年老退休后应该是改换工作,而不是停止做工。年老的人不适合粗重的工作,但有许多别的工作适合他做。不要斤斤计较工作的地位与待遇,以为有损自己的尊严。须知任何工作都可以是神圣的,只要为主而做,都是有意义的。─《基督徒的职业观》周功和【从圣经看职业的原则】在圣经里,神替人安排了许多的职业,我们可以从其中归纳为三项原则;凡符合这三项原则的,就是神所悦纳的正当职业:第一项原则,从大自然取得物资─加增丰富:例如耕种、畜牧、打鱼等,都是人从自然里取得供给;我有所得着,而人没有损失。第二项原则,加工制造─加增价值:例如织造帐棚、打造器具等,是在那里加上人的工夫去制造,叫一个东西加增其价值,以此得着工钱。第三项原则,作工的得工价:像替人作工,作匠人,作医生,是人把他的时间、体力、脑力拿出去,来换取所该得着的养生之物。─倪柝声《初信造就》【基督徒选择工作的原则】基督徒找工作的原则可归纳为三点:1不可从事圣经看为罪恶的职业如做妓女、小偷等,或参与使用不正当手段办事的职业。虽然所担任的角色没有犯罪,但若是协助人犯罪,也是不可做。2按才干找自己能发挥最大果效的工作。找不到最理想的工作,就找第二、三、理想的工作。总是要想法子工作。若有机会换一份更好的工作,在不亏负人的前提下可改换工作。3工作的态度要对,就是工作不理想,也要尽心去做,如同是事奉主,这样就成为见证。─《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