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央确定的关键性改革任务之一,直接关系到中国特色养老保障体系的定型和长远发展,关系到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成效,关系到亿万百姓福祉,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改革强力、稳步推进,在一些困扰多年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一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养老金“双轨制”走向终结。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实现省级统筹。改革完善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第一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1亿多退休人员受益。合并了新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和可衔接,截至2016年底,全国参保人数增加到887亿人,参保率约8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2300多元,比2012年提高36;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超过105元,比2012年提高46,实际领取待遇人数超过15亿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颁布实施。国务院发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正式启动。二是补充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出台了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政策。实施了修订后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推出了扩大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和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政策。2016年全国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数76298个,参保职工数232425万人,积累基金1107462亿元,基金规模首次冲破万亿元大关。鼓励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服务领域。国务院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明确规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业年金基金采取集中委托投资运营的方式管理,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应当遵循谨慎、分散风险的原则,充分考虑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实行专业化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人社部、财政部联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