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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讨论即将初审意见交单位讨论的方法,审慎甄别,认真梳理。发现各部门因工作不细致,或因擅自整合、合并,造成报送职权数量特
f别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与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数量差距较大。为把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工作做实、做细,各审核组和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对第一轮报送的行政职权事项逐条逐项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共查阅法律法规规章2247部,其中,法律249部、行政法规430部、国务院决定30部、地方性法规206部、部门规章672部、地方政府规章124部、规范性文件536部。对于部门瞒报、漏报的,进行补充、完善,对于部门擅自整合、合并的,予以拆分。在市级部门职权事项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加减法”(即:增加法律法规中规定由县级行使的职权,减少法律法规中规定由设区的市级行使的职权),并制作规范模板,下放到我区部门进行重新填报,对因机构限额没有单设的单位,如:地震、水务、农牧等,采取集中上报、对口审核的方法,力求集中审核的连续和统一。在工作中,对行政权力清单二稿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必要性、规范性进行了逐项审查,进行了标注、修改和说明。在集中审核前的梳理上报阶段,我区21家部门上报1269项,经“一审”查漏补缺,xx区确定3018项。4、征求意见,使权力清单更准确。一审工作完成后,我们将二稿反馈至各政府工作部门征求意见,各政府工作部门已将意见反馈至各审核组。目前,我区正在进行二审工作。审核组严格对照工作指南和模版,对“一审”重新确认的
f底数进行全面审核,检查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有改动,是否和市、县政府已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名称等保持一致;检查各类行政职权事项名称表述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和自治区各厅局、xx市政府各部门、区外有关市、县已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名称一致,是否和法条规定一致;检查职权类别划分是否合理,相关表格填写是否规范,实施依据是否具体到条款等,经与相关部门、科室沟通衔接后,进行再修改、再完善、再补充,直至行政职权事项完整、内容准确、格式规范。同时,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以及“先合法性、再合理性”的原则,对各类行政职权事项逐条逐项进行分析和讨论,对符合中央改革精神和要求、法律依据充分且需要继续行使的,提出保留意见;对没有法定依据的,予以取消;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下放管理层级,实行属地管理;对确需保留但属于政府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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