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及社会调研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会议资料费、场所使用费等;2、图书设备购置费:包括项目研究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原材料、图书等的购置费用及相关运输、加工等附加费用。3、鉴定验收费:即成果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成果资料文件印刷费、专家评审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专著出版费等;4、劳务费:包括课题组成员和有关科研人员的补助费、奖励费等,其中纵向项目仅限于对外聘人员劳务费支付。第九条科研经费用于支付的劳务费,纵向项目及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0,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0。第十条科研经费用于接待和交通费用,纵向和院级项目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横向及其他项目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35。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列为学院固定资产,但项目组成员有优先使用权。大型仪器设备应充分利用学院和本地区现有条件,一般不购置。第十二条在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拥有自主权。即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及领导审批、财务处复核即可使用。但研究经费用于出国或单笔开支数额在03万元以上的,需以书面形式事先经科研处及领导同意,方可办理。第十三条纵向科研管理费的使用,在主管院长领导下集中由科研处开支,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全院科教人员以学院名义申请专利所产生的申请费、维持费、年费等;2、全年多次审议各级各类申报项目的专家评审费;3、聘请各类专家作学术交流讲座的讲课费;4、学术委员会咨询费及劳务费;5、与上级各主管部门联系工作中所产生的接待费、交通费等。
第三章科研经费的报销第十四条经费的领用和报销都必须按国家和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办理,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开支的范围和数额由项目负责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掌握使用。第十五条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时必须提交相关批件、原始票据及合法凭证,否则不予预支或报销此项费用。第十六条外拨科研经费需凭任务下达单位《任务书》或《合同书》,或学院批准的《合作协议书》,经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转款手续。
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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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科研经费的报销由科研处长审核签字,经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财务处核定办理。
第十八条计划两年以上的科研项目,不得在经费拨付当年全部支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