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乳房、子宫、出血和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2对康复正常及出现母乳喂养、产后便秘、痔疮、会阴伤口等问题的产妇要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和相关问题处理。3发现有产后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治疗。4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五)产后42天健康检查。1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2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康复情况进行评估。3对已康复者进行性保健、避孕、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等方面的指导。四、服务要求(一)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二)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含乡村医生)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三)按照国家有关孕产妇保健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
f(四)加强与村(居)委会、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五)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六)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上。(七)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五、组织实施1、乡镇卫生院职责1通过与村居委会、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告知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为妊娠12周前的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发放孕产妇免费检查服务卡,进行第一次孕早期随访,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并收回第一次服务卡。2按国家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提供其余4次孕期健康管理、产后28天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服务。并将每次随访服务的信息及检查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收回相应服务卡。对发现的高危孕产妇,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指导,并及时转诊,定期随访。在完成产后保健服务后回收《孕产妇保健手册》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乡镇卫生院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并做好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和高危孕产妇的初筛、转诊、随访服务,以及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3承担对辖区内村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