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安监部门的
专职人员和优秀职工代表担任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技术顾问。
第九条每个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组织原则上设岗长一人,副岗
长一至二人。对工作不称职的必须随时调整。
第十条岗长职责:在上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党团组织的
领导下,负责领导本单位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组织的全面工作,参加
f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和本单位的有关会议;负责落实青年安全生产示
范岗的管理职责,组织召开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会议;传达上级指示,
完成交办任务;研究部署和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团结引导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员,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服务。
副岗长职责:在岗长领导下,协助开展工作,岗长不在时,代理
岗长工作。
第三章岗员
第十一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员人数应根据工作需要设定,有
青年工作的现场,就必须有一至二名岗员上岗。
第十二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员的产生,由团支部提名,报请
同级党政组织同意,由上一级青安岗组织任命。
第十三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在青年中有
一定威信,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团员青年。
(二)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
道,大公无私,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安全生产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坚
持安全生产的人和事作斗争。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现场工作二年以上并接受过正规
安全教育培训,有一定实践经验,熟知质量标准,精通本职业务,独
立工作能力强,是班组的安全生产骨干。
第十四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员的权利
f(一)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安全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发现工作现场存在事故隐患严重威胁职工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对作业现场“三违”人员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建议。(四)对人为造成不安全隐患和责任事故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追查处理的意见。(五)对事故处理不及时或严重违反安全技术规定的,有权越级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五条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员的职责(一)服从岗长的安排,认真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发现“三违”敢于立即制止,对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值班人员和有关部门报告。(二)协助班组长严把“五落实”关,对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