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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在物业租赁过程中
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用途
乙方承租的物业仅作为
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
1.擅自将物业用作本合同规定外的其他用途。
2.擅自将物业转租、分租、转借的。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拖欠管理费、水电费或租金一个月或以上的。
(三)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物业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租赁费用
1、租用宿舍间(均不提供相关床等家具),卫生间间。宿舍按照
元间月计算租金,公共卫生间不计算租金。
2、水费:一律按元间月收取
电费:按照实际用电数量实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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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房屋及水电押金房屋及水电押金万元,不单独收取,如乙方出现相关违约情况,在乙方交付的厂房押金中扣除。(二)房屋交付及费用交纳方式
1、租金按年支付,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纳。2、甲方在合同签订10天内将宿舍交付乙方。3、水电费每月22日前缴纳上月上月的水电费;节假日顺延。4、租赁期未满因乙方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已付房租不予退还;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以及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租金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按标准收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一)甲方1、甲方有义务对出租物业及其公共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2、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宿舍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如需对宿舍进行检查或修缮,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双方进行物业交接时物业内部的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双方办理物品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4、对于乙方自行装修装饰的部分,甲方不承担修缮义务。5、乙方应合理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宿舍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宿舍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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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法完全修复的,乙方并应折价赔偿。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宿舍的内部结构及未经甲方同
意不得进行装修或配置对宿舍结构有影响的设备。7、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但由于乙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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