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为获取收益而将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本制度规范的投资行为不包括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一)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但不包括证券市场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有价证券。(二)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2、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3、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第四条投资的原则:(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风险可控(四)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平衡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和控股、控制的子公司的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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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二章投资的审批权限第六条公司投资实行专项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第七条公司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A股份有限公司章程》、《A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A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章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第八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做出决策。第九条公司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总经理是公司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第十条公司投资部为投资的管理机构。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论证、报批、实施过程监管和项目的评审等,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投资项目进行预选、策划、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