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6号),永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永政教督〔2010〕4号),永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督学责任区督学队伍建设的意见》(永教通〔2012〕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督学责任区为平台,把每一所学校都纳入督学的“责任区”范围,实现对学校督导的“全覆盖”;督学实施不定期的随访督导和回访,全程了解学校发展,实现对学校的“全过程”督导;组建不同专业的督学队伍,深入学校的各个方面,实现对学校的“全方位”督导。通过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指导每一所学校找准发展定位,帮助每一所学校提高质量,促进每一所学校走上内涵发展之路,最终让每一所学校在每个学期每个年度都有进步,进而推动教育强县宏伟目标的全面实现。二、蓝山县督学责任区制度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廖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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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副组长李劲松黄渊胜周兵旺成员肖学彬伍绍勤义旺湘杨力黄少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少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蓝山县督学责任区督学工作考评小组第一组:廖国光周兵旺王日友曾文杰第二组:李劲松黄渊胜黄少敏肖国康四、督学责任区的划分与建立按照湘教发〔2010〕16号《关于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通知(试行)》,永教通〔2012〕107号文件精神,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县25个乡镇(办事处)共分为6个督学责任区,每个督学责任区安排4名专(兼)职督学负责督导检查工作(具体划分情况见附件1),督查内容如下(具体评估细则见附件2):。
办学行为(权值10分)育人环境(权值20分)教学常规(权值30分)学校管理(权值40分)五、实施督学责任区的基本工作方式1督学责任区督学主要实行随访督导,一般采用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明察暗访的方式开展工作。2每次督导检查须事前向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但事前不通知被督导检查单位。3督导结束时必须向被督查单位或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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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反馈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填写《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检查记录》(附件3),并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政府教育督导室。
4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督学责任区督学每月报告的情况及时作出督导结论或提出改进计划,责任区督学对学校改进计划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