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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不再坚持,与习某发生了关系。次日回家遭父母痛斥,被迫说出了自己与习某的关系。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习某不构成奸淫幼女(14岁以下),更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罪主观故意的内容,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而且只有具有奸淫的目的,才能构成强奸罪,否则,就不构成此罪。客观方面,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从他手段,致使妇女不敢抗拒、不能抗拒、无法抗拒和不知抗拒,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
根据所述习某主客观都不符合强奸罪)作业2
第一题:案情赵某,男,1989年3月生,××学校初一学生。2003年2月7日晚上7点至11
点短短四个小时之内,××市××镇××村先后有5户村民房屋旁的草堆发生火情。幸亏发现扑救及时,村民房屋都安然无恙,但由于天干物燥,草堆均被烧毁。此后几天,又有几个村民家的草堆被烧。损失折合人民币共计6000余元。经××市公安局侦查,这些起火事件都是本村的赵某一人所为,因为他觉得放火烧草堆很好玩。
【问题】赵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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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景阳乡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17条第四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2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上述案例中行为人赵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但由于赵1989年3月出生案发时2003年2月赵未满14岁属未成年人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赵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放火罪依照《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负刑事责任。
二、第二题案情:李某,男,45岁,农民。李×小,男,15岁,李某之子。某日,李某见一群
农民在他家自留山坡上挖树蔸作柴烧,遂对李×小说:“咱俩从后面爬上去,往下面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于是,父子俩悄悄爬到山顶,并不断地往下滚石头。一时间,乱石飞舞,有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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