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书
××县畜牧兽医局:
本人
,岁,家住乡(镇)
村队。主要从事
经营活动,活
动范围主是
。有经营
地点(平米)
,
有卫生消毒设施和防疫制度,能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
法规,按照畜牧部门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请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年月日
f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编号:
单位名称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照
经营项目
片
经营地址
企业性质
从业人数
联系电话
手机
监
督
员
审
核
、
审
查
签字:
意
见
年月日
主
主
管
管
科
领
室
导
意签字(科长):
意签字(所长):
见
年月日
见
年月日
f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5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杜青林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第三条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督。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外:一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f二畜禽舍的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采光、通风和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生产区清洁道和污染道分设;三有患病动物隔离圈舍和病死动物、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四有专职防治人员;五出入口设有隔离和消毒设施、设备;六饲养、防疫、诊疗等人员无人畜共患病;七防疫制度健全。第六条种公畜站和胚胎生产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用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二种用动物饲养区、采精区或者采胚区与生活区分开,有引进动物、病畜隔离场所;三有专职防治人员;四种用动物应当取得健康证明;五有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六直接接触繁育动物、精液或者胚胎生产的工作人员无人畜共患病;七防疫制度健全。第七条孵化厂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选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