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要想提高法律地位便要实现宪法化,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隐私权。(二)明确民法中对于隐私权的保护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其中一项基本权利,每一个独立的自然人都享有各自独立的隐私权,因此,正在讨论编纂的民法典中,针对隐私权的内容也应当作出原则性规定,以期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确立基本的法律原则以及奠定立法基础。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隐私权的保护已经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保护内容、具体方式、保护的范围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方面规定的不够详细,还不能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笔者认为应当在《侵权责任法》中明确“人肉搜索”的界限,将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真正区分开来。二、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一)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的意义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的个体价值,网络隐私权具有人身和财产的属性,当网络隐私权受到侵犯时,会造成人们个人信息的外漏,使得个人各种账号被盗或受到各种骚扰,这样,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困扰,“人肉搜索”就是最佳实例。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的社会价值,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有利于维护网络社会公共秩序,有利于推进网络安全发展。(二)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不够完善的主要原因1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不够完善系统,与隐私权保护的相配套的法规设施没有切实操作,没有使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切实可行。2政府权威性不够,没有行政人员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同时,也没有将立法模式和行业自律模式结合,采取综合模式,使得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存在漏洞。3网民隐私权保护意识不强,同时,网民法律知识欠缺,意识中不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权,没有形成普遍的约束力,使得网民不去侵犯他人隐私权。(三)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的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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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立法的强度,完善有关隐私权的法律法规及其相配套法律法规,扩大网络隐私权法的覆盖面,为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持,使其做到有法可依。1增加政府权威,强有力的推行具体的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同时,提高行政人员的法律水平和职业素养,做到个人信息的不外漏和有意无意的保护他人隐私,尊重他人隐私权。2加强法律的宣讲力度,大力普及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和隐私权的知识,提高广大网民的法律知识素养,自觉维护网络隐私权保护管理机制,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3成立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自律机关,并且,建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