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15提取)。(1)、示范奖(只发一等奖)
f乡级、县级、市级公开课依次为30、40、50元,同年级每学期只评1名。2、论文奖(只发一等奖)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依次为20、30、40、50元。(只限于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每学期获多项多篇只奖最高的一篇并与课题相关)3、教师指导奖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为10、20、25、30元,省级及以上30元。(只限于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活动中获奖)4、单科优胜奖(语文、数学必考学科)一至五年级语文、数学、奖第一名,奖金为50元。5、教师综合技能竞赛奖在县局组织的教师综合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奖金分别为100、80、50、30、20元。6、在中心组织的各项检查中,获前三名,奖金分别为30、20、10元。7、书画展教师组(个人或指导奖只享最高项),奖金50元。8、艺术节文艺汇演在县里获一、二、三等奖的节目,指导教师只奖一人次,奖金为50、40、30、元。9课件制作、电脑技能比赛等电教方面各类竞赛中优胜者(以县市教育部门证书为准,奖最高项),奖金50元。10、特殊贡献奖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五、注意事项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1)师德考核为不合格者;(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3)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f(4)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服从领导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5)有其它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6)绩效考核不合格者和无法确定等次的;(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2、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不是专职的可计算为工作量。3、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任何教师个人,按绩效考核结果量化分配。4、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全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的各项得分都必须有原始依据印证,考核量化积分要在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5、实施方案及考评细则必须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然后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6、事病假人员按教育局有关文件处理。7、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畅通教师反映意见渠道,各级负责人要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防止集体或个人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不能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有损学生利益的事情。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的负责人,要予以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六、本实施办法解释权为联三小学绩效工资发放领导小组。
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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