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k100com
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具体合同
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战已经开始,为了方便备战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财考网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具体合同一、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1买卖合同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2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除当事人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外。3标的物的风险承担。(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因此,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三、赠与合同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财考网
httpwwwck100com
1
fhttpwwwck100com
2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四、借款合同(一)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三)借款的利息1借款的利息不得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并计算利息。五、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总结】视为不定期租赁的情形:(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六、融资租赁合同1融资租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