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为非常设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公司遇有重大投资项目时召集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辅助机构。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咨询、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形成的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最终裁决。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风险投资项目、私募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直接投资项目。审议范围不包括日常二级市场交易以及投资额小于200万元人民币直接投资项目,超过200万元的直接投资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f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相关董事、总经理、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和股东中专业人员组成。将来如有需要,可增补外聘专家委员。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委员由公司提名,董事会聘任,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四)经公司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委员。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执行委员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会时,由执行委员或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其它专家委员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f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并出具可行性评估报告;(二)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的运作建议;(三)提出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四)跟踪分析公司投资项目的动态风险,对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公司总经理、风险总监、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会,参会的方式为现场、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第九条投资决策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