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农林水利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
项目单位将申报文件报省发改委
告
省发改委办公室接收申报
知
文件并提出拟办意见
项目
单
位
分管主任批示后转农经处
处内讨论通过后,形成批复文件,由处长签署意见
批复文件经委内有关处室会签后,呈主管主任审定,重大建设
项目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
农经处确认材料齐全后签收
农经处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受理
农经处10个工作日内,委托咨询单位对项目进行评审
咨询单位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并出具
专家论证意见
项目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申报文件和项目建议书
(可研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省发改委农经处
申报文件和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修改完善后10个工作日
内,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结合项目实际情况,
由处内分管同志草拟批复文件初稿
根据主管主任或主任办公会的意见,向项目单位出具批复文
件,同时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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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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