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书
表单编号:HKCKJ20131007
供方:
需方: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第一条】总则
1.供需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2.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方与供方要共同遵守,在必要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第二条】供方质量责任
1.产品质量要求(1)供方产品质量应满足以下全部要求:a双方签订的检验标准(具体检验标准根据供方提供的产品另行规定)b需方提供的技术标准c需方提供的图纸d行业要求e其他补充要求如供方仅属于代理公司,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需按国家或原厂家的技术标准执行。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无论需方是在验收阶段,还是在生产销售或用户最终使用阶段发生质量问题的,供方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的约定承担质量相关责任。
(2)供方应对出厂或代理的产品进行全程把关,每批产品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用打√的方法选取)√)QA检测报告(√)有关检验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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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相关配件(3)供方的产品在结构、尺寸、外观和其他特殊技术要求方面应符合需方提供的图纸、封样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技术文件发生岐义时,解释权在需方质量检验部门。(4)供方保证本协议书产品及制作过程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如非由需方提供,无论知识产权是否由供方自己拥有或由第三人授权使用,于本协议期间及双方合作期间均为有效且合法。2.供方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1)供方需要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如:改变技术参数、产品设计更新、改变设计方法等技术类更改时,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参数、使用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2)供方需改变产品的技术状态,如更换或新增重要设备、更换或新增模具、改变零部件或原材料、改变配方、生产工艺等,只要需方认为是重要更改,供方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3)供方对原材料应该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理。必要时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对提供需方的物料进行标识。供方需要增加、更换分供方或委外加工时,必须先书面向需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分供方资料,经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