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内提交书面正式报告。(二)发生重大以下质量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快报表》(附表1:ZJLJ安质39表01),48小时内提交书面正式
f报告。(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并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快报表》(附表1:ZJLJ安质39表01),48小时内提交书面正式报告。(四)发生一般质量问题,各单位按照《中交路建质量月报情况表》和《中交路建质量信息报表》报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五)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名称、地点、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及现场情况;3质量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向相关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7报告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及相关支持性资料。第十条质量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当随时续报质量事故处置情况。第四章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中交路建所属各单位负责一般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负责组织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中交路建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做好调查处理。第十二条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及时、准确地查清质量事故经过和原因,总结汲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做好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第十三条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协同建设和监理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注意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在抢救人员、疏导交通时如需移动现场物件,则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反映现场原状。第十四条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中交路建安全质量环保监督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中交路建领导报告,同时按规定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按照中交路建统一部署,尽快成立由中交路建总经理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安质部、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专家为成员的质量事故调查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