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即应该适用英国法。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答: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间接反致。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制度。本案因为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应当适用阿根廷冲突规范的规定,阿根廷的法律规定,继承应该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故因适用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而英国的冲突规范规定,不动产继承应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应该适用日本法。与间接反致的条件完全符合,故此构成国际私法上的间接反致制度。(教材81页,间接反致理论与案例)W是美国居民,1956年,在沙特阿拉伯逗留期间,因其驾驶的轿车被美国石油公司雇员Z驾驶的卡车撞翻,W身受重伤。之后,W在美国石油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地纽约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美国石油公司做出侵权赔偿。初审法院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冲突规范,确定本案应适用沙特阿拉伯法律,要求当事人提供并证明有关沙特阿拉伯法律,结果原告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诉讼请求的沙特阿拉伯法律,被告也未能提出或证明支持其答辩的沙特阿拉伯法律。法院最后以原告诉讼请求的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请问:(1)什么是外国法的查明和确定?外国法的查明和确定一般有几种方式?(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答:(1)由于各国对外国法究竟是事实还是法律有不同的主张,因此外国法的查明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类:1)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由当事人举证证明;2)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3)基本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2)在外国法不明时,如何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各国也有不同的学说和实践。但各国的立法和实践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来解决:1)以法院地法取代应该适用的外国法;2)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教材98页,外国法的查明)某英国公民生前立下了7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1份遗嘱和6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