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端站所在分公司负责。
第21条传输与交换、传输与电话会议、传输与数据、传输与其他非话业务之间以业务部门负责指挥,传输部门负责验证通道的质量。数字微波与数字复用设备之间,由数字复用设备值班人员指挥;传输线路与传输机房之间,由机房值班人员指挥。
第22条DWDM和SDH设备维护的指挥系统,规定如下:1干线网元级网管所在站负则网管管辖区内的设备安全。障碍及阻断发生时,网管所在站要充分利用网管功能进行监控、判断故障,指挥各站及时处理、修复。2网元级网管所在站负责对管辖区内设备的电路进行质量管理,分析各类运行信息,根据分析结果,指导各站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并报上级网运部。3主网管所在站为本条干线的指挥者,负责配置业务,掌握全线的电路、端口的运用情况。4各端站及中继站(光放站)必须服从网管的指挥,配合处理故障及开通电路。
第四节维护责任划分第23条线路与设备之间维护责任的划分1长途光缆线路,以光纤进入长途传输机房的第一个连接器为界,连接器属于室内设备。在有光缆自动监测设施的站,其光缆线路监测设备由线路维护中心负责维护。2光缆无人中继机房、光中继器及其配套设备由传输单位负责维护,无人机房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由线路维护中心或其它指定单位负责。第24条长途传输与相关专业部门的责任划分1音频话路以传输机房的音频配线架分界,传输侧包括跳线和配线架由传输部门维护。2数字通道以传输机房的数字配线架DDF上2M和2M以上插座分界,传输侧包括跳线电缆和配线架由传输部门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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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电力室至各用电单位的馈电线和地线,以进入机房的第一个端子为界,该线由电力室维护,端子由用电单位维护。电力室至各用电单位的电源馈线,由电力室负责测试,传输机房配合。
第三章
维护制度
第25条传输维护中心下设负责人、电路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网管工程师及维护人员。
第26条传输维护中心负责人的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的维护管理工作,制定维护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维护的各项技术规范,组织并监督实施计划,保证电路畅通。
2组织建立健全传输设备和电路维护的必备资料,加强对各种资料的计算机管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更新。
3经常了解、分析、研究干线的运行情况和设备、电路质量,对相关单位提出的电路质量问题应密切配合及时处理。
4发生险情灾情及重大阻断时,必须到现场,组织排障,应急调度电路,恢复通信,并立即向上级报告,事后及时总结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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