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考核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综合素质,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第二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属专业技术人员:(一)经具有资质的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考试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人员。(二)在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从事机电、机械、电气、煤化工、工业及民用建筑、计算机、通信、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政工等工作人员。
第三章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管理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集团公司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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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单位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安排及日常管理工作,同时按照上级规定的评审权限设立单位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单位有关专业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四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的基本资格条件(一)属国家高考统招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属工程类,且从事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参与本专业技术职称认定或评审。后继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专业技术人员序列,因个人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力强,被破格选拔到与其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可参与本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否则,不予评审。(二)属国家高考统招的老中专毕业生,已属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按照上级规定条件可继续参评或通过考试取得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三)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晋升评审或考试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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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四)不在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且个人所学专业与岗位不同或不相近人员,不参与本专业岗位职称评审或考试。
第五条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和评审的专业范围(一)考试专业范围:经济系列和计算机、通信等专业
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通信等专业岗位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取得,按规定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不同等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报考及审批条件,按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计算机和通信专业大学毕业生,在单位从事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化和监测监控岗位相关的工作时,原则上按国家规定考试取得同专业职称,大学生见习期满暂未参加考试的,单位可根据个人从事专业工作的相关性参加相近的电气或机电工程专业职称进行评审,中级以上由上一级评审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