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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一九九二年以前,基本工资是指国家和地方劳动部门在适当时候发布的技术等级工资和地区标准工资。其中,技术等级分为一~七(八)级;地区标准分为一~八类(太原属于六类)工资区。一九九二年以后,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开始实行岗位技能工资,这时基本工资是指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发布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确定的工资。2005年以后,绩效工资、结构工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行。国家劳动部门不再发布工资标准,但定期发布“工资指导线”。这个“工资指导线”以及绩效工资、结构工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定的工资额,相当于工资总额,不再是基本工资,所以2005年以后,基本工资的测定一般就以最近一次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为基础,综合考虑该标准以后各年度居民消费指数计算。2009年劳动定额规定:小组成员和技术等级分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这种初、中、高的等级划分,其性质仍然属于岗位技能工资的范畴。(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4)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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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1定额交底资料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施工过程中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注意:“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是指建筑安装企业内,经常处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作业的工种工人,如电焊工,防腐、防水工,筑炉工等工种的工种保健费,与费用定额“有关问题的规定”中有害气体保健津贴不同。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2)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注意:本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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