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仙区富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我院医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针对重大传染病疫情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事件)等事件类型,结合医院系统在应急工作中的职责,制订本预案。一、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组长:中心主任郑东副组长:业务副主任文福周成员:陈勤唐信科唐晓丽曹礼燕邱华李春梅赖小红二、日常监测预警机制及信息报告程序(一)日常监测机制1、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由医院发热门诊、急诊室、预防保健科及医院医务科组成,医院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2、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建立传染病及肠道门诊登记,对病人基本信息、诊断、去向等进行登记。3、加强卫生应急演练,增强实战技能。4、加强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医院值班电话报告制度。(二)信息报告程序1、出现甲类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时,医院应立即区疾控中心及区卫计局提出书面报告。2、对于发生的影响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集体中毒、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等
1
f事件,责任报告人应在接诊的同时应及时分别依序向医院领导、富乐街道办、区疾控中心、区卫计局相关部门报告。3医院发现重大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责任报告人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向医院主管部门、区疾病控制中心和区卫计局疾控股报告,同时向富乐街道办相关部门报告。医院发现涉及职工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病例时,应立即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医院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及富乐街道办相关部门报告。三、应急处理工作方案(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人员应当及时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医院应当及时会同居委会、街道办、区疾控中心、区卫计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医院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力量不足时及时转院。(三)医院对前来就诊的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