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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制度
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无形资产的内部控制,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无形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其价值,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第三条公司在无形资产管理过程中,至少应关注涉及无形资产的下列风险:(一)无形资产业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二)无形资产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三)无形资产购买决策失误,可能导致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四)无形资产使用和管理不善,可能导致损失和浪费。(五)无形资产处置决策和执行不当,可能导致公司权益受损。(六)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可能导致公司资产账实不符或资产损失。第四条公司在建立与实施无形资产内部控制过程中,至少应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关键环节的控制:(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审批程序应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科学合理。(二)无形资产取得依据应充分适当,决策过程应科学规范。
f(三)无形资产取得、自行开发并取得、使用及保护、处置报废等环节的控制流程的清晰严密。(四)无形资产确认、计量和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同一部门或个人不得办理无形资产业务的全过程。无形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二)无形资产投资预算的审批与执行。(三)无形资产取得、验收与款项支付。(四)无形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五)无形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六)无形资产的使用、保管与会计处理。第六条公司应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无形资产业务。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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