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用品购销合同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汽车用品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定本合同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甲方向乙方购买汽车用品,甲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邮件订购、传真订购等方式,乙方
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具体品类种,需提供报价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
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所有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二、价格条款1、乙方应根据报价单中的价格提供产品给甲方,按照报价单中批发价格执行。2、每个月结束前2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价格调整浮动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个别产品除外)。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4、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三、支付方式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十至十二日,乙方需提供甲方上月所需产品对帐清单及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2、甲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帐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乙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甲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四、交货方式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两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初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f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