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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基本要求,强化庆阳富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隐患失查失控引发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各项目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需经较长时间治理方能排除,或因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项目部自身难以治理的隐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项目部。
第四条事故隐患级别:
(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不安全状态和行为。
(二)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和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或其它因素影响致使本项目部自身难以整改、治理的不安全状态。
第五条事故隐患类别
(一)物的不安全状态
1、缺陷型:因设计或建设施工缺陷,致使机械安装、机械操作、脚手架等重大危险分项工程存在不符合安全法规、标准或规范,危险有害因素控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2、失修型:因日常管理不善,致使机械设备、机械操作、脚手架等重大危险分项工程物的功能或状态存在较大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f3、维修型:因自然因素,机械安装、机械操作、脚手架等重大危险分项工程物的功能或状态局部存在异常,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的不安全状态。
(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生产作业部位、场所、空间和活动、行走通道等环境中,存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活动和要求以及职业健康的不安全状态与因素。
(三)人的不安全行为:个体习惯性和团体群发性违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第六条职责分工
(一)安全部
负责生产现场、交通、消防等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体组织、汇总分析以及有关情况的通报,向上级汇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况。
负责主体设备、特种设备、专用机械、高低压电气系统、建构筑物以及排洪防汛系统等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能源动力介质系统、环保设施等相关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生产技术部
负责组织工艺技术、地质灾害防治等分管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审查、治理措施实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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