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语文教师的10。非教学人员不得低于三级甲等。达到二级水平人数不得低于所有非教学人员的40。第八条学校教师实行普通话证书上岗制度。未达标的教职工,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师应分期分批参加长丰县教体局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现象,引导与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第九条学校新增教师时应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方可录用。第十条学生必须按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说普通话
f和规范使用汉字。第十一条学校将《语言文字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年级学科、教师业务考核管理,并作为各级各类评先选优的硬性指标。第十二条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促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第十三条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及时规范整理、及时归档,做好检查工作。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属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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