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距离;30、交叉作业安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31、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32、非高危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需由主管部门对其考核后任职;33、特种设备的使用: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使用前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使用前操作人员经专门培训获得相关资质和技能;34、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国家实行淘汰制度;35、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统一管理,不能委托总承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3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37、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38、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等事项;39、工伤社会保险遵从无过错原则,民事赔偿遵从过错原则;40、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遵守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劳动
f防护用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发现隐患及时报告;4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社会保险、民事赔偿,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批评、检举、控告、拒绝违章指挥,紧急停工避险;4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一、查阅资料、了解情况;二、对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整改,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三、对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排除;四、查封、扣押的物资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4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的职权不包括对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分;44、安全中介机构: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对其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4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经核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负责人汇报;46、监察机关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4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内的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4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49、事故调查处理原则: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查清原因,提出措施;50、事故调查处理目的:查清原因、提出措施、防止同种事故重演、
f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51、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