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防止人身触电、电气火灾和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以下简称《短路保护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保护接地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以下简称《检漏保护细则》、)《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是指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含各子系统),通讯照明信号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电气设备、器材、设施在选型、入井、安装、测试、使用、维护、检修和拆除过程中的综合管理及即计量测量等各种电气仪表的电气安全管理。第四条陕西煤炭建设公司机电动力部是陕西煤炭建设公司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井下电气安全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矿(厂、公司)机电管理部门是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井下电气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第五条井下电气安全是矿井安全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机电部门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管
f理人员,要定期下井深入现场,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基础管理第六条各矿(处、公司)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修订和完善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单项电气拆除、安装、检修工程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认真贯彻落实并存档备查。第七条各矿(处、公司)机电管理部门要设立电气管理组,配备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及电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井下供电系统的设计、电气设备选型、用电负荷调整及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审核电气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建立井下电气设备台账,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设计、保护装置整定计算和绘制的各种图纸,由机电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副总经理)批准,并统一存档。新安装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和采煤、掘进、开拓工作面必须有供电设计,确保实际与设计相符,严禁无设计施工,严禁先开工后设计。第八条井下供电系统图必须标明电气开关型号、短路整定值、过负荷整定值、熔断器熔体的额定值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