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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收缴工作方案
根椐《关于印发X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X人社发〔X〕1号)和《X区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防区政办函〔X〕53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X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小额人身保险承保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参保任务确保X年全镇参保覆盖率占城乡总人口的98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保率达到100,(各村、社区参保任务详见附表)。(二)筹资标准X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基金主要由政府财政补助和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筹资,个人缴费标准为年人均220元。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收缴工作的领导,此次收缴工作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立镇X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收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f组长:X副组长:X成员:X各村(社区)干部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参保人数每周星期四下午4点前报送镇社保中心汇总缴费进度情况并上报区人社局。三、工作要求(一)参保范围1区域内除应当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X区户籍的城乡居民。2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3符合劳动保障部《X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6号)但未就业的X人员。4符合《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但未就业的外国人。5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f(二)参保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止,连续参保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在当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纳标准的费用。(三)工作措施1加强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镇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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