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跟进和完善相关工作,并及时通报小组。(6)一线公司应于听证会召开两周前向小组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初稿或《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会项目概况》。具体格式参见《上会项目概况》表格。(7)小组完成实地调查和评估工作后,一线公司方可提交《召开项目听证会申请》。(8)一线公司应提前一周向小组报送《召开项目听证会申请》和《项目可行性报告》。(9)小组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进展情况,评估是否召开项目听证会。召开与否的动议报“决策委员会”主任或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并自收到《召开项目听证会申请》2个工作日内向一线公司回复意见,意见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或不同意的理由及后续跟进工作要求。(10)决定召开项目听证会,小组应向“决策委员会”委员、项目所在一线公司、其他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小组专业意见等资料,同时抄送集团总经理层和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11)项目通过论证后,一线公司对各评委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跟进相关工作,并及时通报小组,小组继续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直至正式签约。(12)小组对正式签约合同文本负有审核责任,对合同文本与听证会通过内容有较大差异,应提请一线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同时评估是否签约,抄送各评委。第三条论证报告进入新城市开发,在完成实地考察和调研工作后,必须编写《城市发展和住宅市场调研报告》。项目立项,必须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具体内容可参照《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指引》。第四条项目听证会1、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外,集团公司所有新项目立项都要通过项目听证会论证。2、会务组织: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企划部负责听证会会务工作,收集整理各委员意见,交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3、会议主持人:“决策委员会”指定。4、评委成员:集团决策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各区域中心城市公司第一负责人,集团财务部、企划部、设计工程部、法律室第一负责人。5、与会人员:评委、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相关人员、小组成员、其他人员。6、会议形式:现场、远程会议。7、相关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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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实际到会评委达到应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才能召开。(2)评委应于项目听证会召开之前到项目宗地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可根据评委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或统一安排。(3)小组负责在听证会召开3个工作日前将《项目可行性报告》报送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