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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股权投资业务运作,保证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明确股权投资业务在运作过程中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有效地控制风险,增强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整体竞争能力。第二条公司股权投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对项目的审慎调查、核实的义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股权投资业务是指,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负责管理的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第四条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股权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受托管理的直投基金。首期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规模为2亿元,未来可根据业务运行情况增加资金规模。投资项目退出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可用于再投资。第五条投资区域本股权投资业务原则上投资于在区内注册的或其核心业务主体在区内的企业。
f第二章管理架构第六条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经营管理层、投资管理部和法务风控部等共同管理和执行。第七条公司董事会为股权投资业务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增加或缩减股权投资业务资金规模,聘任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并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评审及决策。第八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所有项目的评审及决策。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行业及投资领域的专家等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中公司董事长和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为常设委员,每次投资决策会议需至少两名常设委员参加;而行业及投资领域专家委员则根据所审议项目情况从专家委员库中选择。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会议召集和主持。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中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及投资领域外部专家委员由董事会聘任。第十一条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下同)主持投资业务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执行,包括投资项目开发、筛选、尽职调查、投资方案设计与谈判、投资执行、后期管理、项目退出等。投资管理部实行投资经理负责制,每一项目由两名投资经理分任A、B角具体负责。
f第十三条公司法务风控部负责对投资项目风险进行评估,为投资评审、决策、实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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