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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工厂试验
f5222为保证工程进度,确保系统满足标书的性能指标要求,甲方将保留参加乙方的工厂试验的权力,乙方应予配合。5222工厂试验应包括装置试验、组屏后的屏柜试验、系统功能试验至系统指标试验,应包括以下试验项目,且不仅限于以下试验项目:1IO单元的性能试验包括信号输入检查、命令输出检查和模拟量监测精度测试等。2屏柜试验包括耐压试验、绝缘电阻监测、屏内接线检查等。3系统功能试验包括标书描述的各项功能检查。4系统CPU和网络负荷率试验。5时钟同步系统对时精度试验。6事件顺序记录分辨率试验。7与系统调度通信模拟试验。8根据实情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进行的试验。5223在工厂试验期间,乙方应根据标书的技术要求,完成工厂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包括以下项目,且不仅限于以下试验项目:1设备的编号、数量和出厂序号。2试验日期和试验地点。3试验条件包括环境温度、湿度、试验电源等。4试验方法和试验仪器仪表对于精度试验,应标明所使用的测试设备的精度。4试验依据的标准。如为厂家标准,应提交标准文本供甲方确认,是否满足标书要求。5试验结果,包括试验数据,试验点,打印数据和示波器图形等。7试验者和审批者的签名。5224乙方完成工厂试验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工厂验收试验。523工厂验收试验5231乙方应在适当时候,向甲方提交全厂计算机DCS系统详细的工厂验收试验大纲,该大纲至少应包括:试验日期、试验接线、试验项目、试验方法,以及监测仪器和仪表等。该大纲在联络会上讨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5232乙方应确认提供的系统满足标书要求。5233乙方应按本协议书522条款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工厂试验报告,有关设备的
f型式试验报告(包括EMC试验报告),同时提供设备和软件的使用和测试说明书。5234在工厂验收试验期间,乙方应向甲方参加试验的工作人员提供检查、测试和记录设备。5235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的工作人员将不签署任何有关系统性能的证明书,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并不意味着解除乙方保证系统质量的责任,也不能代替设备到现场后的检查和测试。5236工厂验收试验在工厂试验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根据标书要求进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试验,以便确认:1系统各项功能满足标书要求。2系统各项指标满足标书要求。3所有的硬件和软件缺陷已发现并改正。4系统中各计算机的CPU和网络的负荷率满足标书要求。5所有自诊断功能有效。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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