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抽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教通201421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40529【实施日期】201405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抽查的通知(湘教通2014213号)
各高职学院,有关成人高校:为进一步促进各高职院校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抓好毕业设计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高职院校学生毕业设计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对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三年制和五年制毕业年级在籍学生(含学籍状态标注为“注册学籍”、“暂缓注册”、“保留学籍”三种情况)的毕业设计作品均在抽查范围之内,同时检查各高职院校有关毕业设计的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毕业设计指为培养学生专业综合能力,在毕业学年实施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毕业设计成果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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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括产品设计、工艺设计、方案设计等呈现形式。二、抽查范围2014年,在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中进行抽查试点,2015年开始将所有高职院校纳入抽查。三、抽查依据在考虑行业企业人才质量需求总体要求的基础上,毕业设计抽查主要依据各高职院校制定的毕业设计有关文件、标准、方案等要求,对学校毕业设计的制度建设、组织实施情况以及学生毕业设计成果进行评价。四、抽查内容1、学校毕业设计工作。主要评价学校有关毕业设计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价等方面,重点评价相关制度及工作实施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和可行性。2、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学生毕业设计成果主要包括产品设计类、工艺设计类、方案设计类等成果呈现形式。重点评价学生毕业设计选题的专业性、实践性与工作量;学生毕业设计实施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设计过程的完整性与设计依据的可靠性;学生毕业设计技术文件的规范性、技术方案的科学性与技术设计的创新性等。五、抽查方式1、学校在世界大学城本校机构平台上建立“毕业设计”专题空间,设立“毕业设计工作”和“学生毕业设计成果”两个一级栏目,其中,“毕业设计工作”栏目上传学校有关毕业设计的文件及过程资料;“学生毕业设计成果”栏目中,分年级、分专业、分班级建立学生毕业设计成果列表(按学生专业、姓名、选题列表),链接到学生空间“毕业设计”栏目。学生应当在个人空间中建立“毕业设计”一级栏目,展示毕业设计过程资料(如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评阅表、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