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安200630号【发布部门】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1221【实施日期】200612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20063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及2006年度省安委会第五次全会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岁末年初,重大节假日较多,全省“两会”也要在这期间召开,加上生产经营活动和交通运输活动繁忙,以及气候寒冷等因素,容易发生各类事故,做好这期间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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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近期省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组对各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迅速研究制订具体整治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和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会同消防等部门搞好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搞好自查,加强内部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治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跟踪了解情况,促进整改措施的落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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