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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安【2011】1009《中国石化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349爬梯两侧应设置扶手,扶手设置应满足人员救生要求。钢斜爬梯踏步板应为防滑型。平台周围应设防护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0mm,栏杆下部150mm范围内不应漏空,除栏杆立柱外,栏杆无竖向构件时,横向构件间净距不应大于300mm。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安〔2011〕1009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化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油田企业:
现将《中国石化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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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业务制度实施类制度名称中国石化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制度编号文号中国石化安〔2011〕1009号制度主办
版本部门安全环保局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安全所属业务类别生产监督管理专项安全会签监督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管理部下位制度制定者企业制定执行类制度审核部门法律事务部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f企业改革管理部解释权归属安全环保局签发日期2011年11月12日原《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废止说明管理规定》(中国石化生效安〔2010〕356号)同日期2011年11月12日时废止制定目的加强海上石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适用范围从事海(水)上石油作业的各企业约束对象相关单位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管理业务涉及的相关制度类别所属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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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要求11本规定中的海上石油作业系指海(水)上石油作业单位利用生产设施、作业设施等石油设施进行的石油作业活动。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系指海上石油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通称,包含作业者和承包者。12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13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均应制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名员工均应承诺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应建立安全职责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通过考核促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2管理机构与职责21机构与人员211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人力和装备,形成完善的安全管理网络。212基层作业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同级副职安全管理职权。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应根据倒班轮休方式按一岗双人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2人员要求各级海上石油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资格培训,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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