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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技术档案是设计、施工、科研等各项工作的劳动成果,完整、准确的技术档案是组织施工、编制竣工文件和施工总结的主要依据。第二条技术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技术部门负责。项目部技术部门设专职技术档案员,负责管理技术档案。第三条对施工过程形成的各项文件资料要随时积累,准确、如实地反映工程施工中的技术状态。技术档案的形成和积累要作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按时整理收集,并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项目齐全、签署手续完备、图例和计量单位符合规范,必须用碳素墨水进行书写。第二章技术档案内容
第四条技术档案包括: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标准图、定型图、通用图、有关协议纪要、施工组织设计、竣工文件、优秀论文、施工技术总结、工法、科技成果等。第五条工程竣工后,应交资料包括:竣工文件、施工技术总结、各种有效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第三章技术档案管理和整理
第六条项目部技术部门,掌握与施工有关的各类标准设计图目录,以及标准设计图的颁发、修改和作废情况。第七条设计院提供的施工设计资料,项目部技术部门按有关规定点收,并向下分发。各预留1份新图妥善保管,作为编制竣工文件的蓝图。第八条当施工设计资料下发份数不够时,若复印,执行《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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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和资料控制程序》。第九条建设项目变更施工单位时,需移交设计文件、资料,由项目部技术部门造册点交。第十条竣工文件的管理,由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并协调、整理和组织移交。第十一条项目部所有技术部门存档的技术文件,均作为后续工程的
参考资料备查、备用。第十二条现场施工资料管理由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建立技术档案
袋(盒),并配以箱柜,以便于系统汇集施工原始资料、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编制施工小结和竣工文件。资料袋(盒)应建立目录,装柜集中存放,以便查找使用。1、分类分柜建档,一般单位工程应具备下列资料袋(盒):
(1)开、竣工报告;(2)重要会议记录;(3)施工日志;(4)变更设计资料;(5)技术交底:(6)施工记录;(7)隐蔽工程检查证;(8)测量记录及计算图表;(9)计量试验资料;(10)质量检查记录;(11)施工组织设计、计划;(12)施工图纸;(13)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14)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2、综合资料
(1)设计交底;(2)现场调查资料;(3)与上级往来资料;(4)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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