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结构图。第五条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产品配方、原料的卫
生安全评价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一)75单方乙醇消毒液中的乙醇应符合《药典》或GB10343《食用酒精》的规定,水应符合《药典》中纯化水的要求。(二)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配方、原料的级别、含量等质量要求应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中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含量波动范围应在±15内。(三)抗(抑)菌制剂配方、原料应符合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等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要求,禁、限用物质应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关于发布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成分限量值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14号及卫生部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添加抗生素、抗真菌药物和激素。第六条消毒产品的标签、说明书的卫生安全评价结果应
符合下列要求:
f(一)《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要求。(二)食具消毒柜的标签铭牌、说明书还应符合GB1798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的要求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的标签、说明书还应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要求。第七条产品责任单位应在产品首次上市前进行检验,检
验项目应符合本规定中附件1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所有检验项目必须使用相同批次产品完成)。(一)实际生产地址迁移、另设分厂或车间、转委托生产加工的,消毒剂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测定,原液稳定性试验,pH值测定(戊二醛类消毒剂应测定加入pH调节剂前、后的pH值);消毒器械应进行主要杀菌因子强度和电气安全性能的测定。(二)消毒剂变更产品有效期的,应进行有效成分含量和稳定性指标的检验。(三)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增加使用范围的(限于《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使用范围),应进行理化指标和相应微生物的杀灭检验。
f第八条
卫生安全评价检验应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进行。紫外线杀菌灯、压力蒸汽灭菌器、食具消毒柜等消毒器械产品首次上市前的电器安全性能的测定应在市级以上具有法定计量认证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方法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或相关国家标准的方法进行。第九条下列要求:(一)确定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和戊二醛类消r